地产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以有利于低值易耗品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系指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它的实物形态,但是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又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有一类劳动物料,主要包括一般工具、用具、劳保用品及各类周转材料。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指定实物管理责任人负责申请购买、保管、发放。
第三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采购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成本。
第四条 公司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由办公室将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列入年度费用计划,由财务部负责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发放(领用)时,应由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应领用人分别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台帐,领用人离开单位时,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交回。领用人所交回的低值易耗品应履行相应入库手续,防止流失。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责任人就定期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理,对于确实不能使用的要会同财务部门履行报废手续;发生损毁、丢失和被盗时,领用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和书面说明,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进行确认,由办公室履行报废的相关审批手续,并相应调整在用低值易耗品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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