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由预算部在每月的28日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每半年第六个月的28日提交下半年的“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的12月8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条 支付项目征地费、政府规费时,由前期部填制《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三条 支付工程款项时,由工程部、物管技术部填制《工程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四条 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时,由物资部填制《物资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五条 支付设计款项时,由设计部填制《设计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六条 支付广告款时,由营销部填制《广告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七条 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八条 支付“非经营性款项”时,由申请部门相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借款单》或《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九条 公司各项款项支付审批单,是公司重要原始凭证,应仅限于公司内部流转,不得交予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 本条中非经营性款项系指: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开支(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内部借款以及福利开支等项目开发以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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