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 、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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