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航房地产公司售房管理制度
一、营销部需协调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确保商品房的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除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和房屋总价款外,需向购房人收取的税、费等要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必须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公司测得的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预销售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面积之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
五、商品房的销售必须依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现网上销售管理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材料备案,并依法填写相关内容;
六、所售房屋属住宅性质的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填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给买受人;
七、开发资质、营业执照、“五证”、户型图等要上墙公示;
八、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客户交款、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客户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的办理;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时,应详细填写《商品房交接单》,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同存档;
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法定时间内整理有关资料证件,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并办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要聘请持《**市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从事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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