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十)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员的合法利益,贯彻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式职员,试用职员工资待遇按《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条工资
职务
级别
基本工资
年 薪
公司级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长助理
3
2
1
部门级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2
1
职员
4
3
2
1
1、本公司基本工资实行年薪制,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发放年薪。
2、基本工资分为三等九级:即公司、部门、职员三等;
第四条补贴
职 务
职 务
交通、医疗、住房
补贴
伙食
补贴
通讯补贴
公司级
董事长
5元
/天
实报实销
副董事长
实报实销
董事长助理
实报实销
部门级
部门经理
200元/月
部门副经理
200元/月
职员
储运管理员
150元/月
行政管理员
100元/月
会计、出纳
50元/月
其他
20元/月
1、伙食补贴:公司为职员提供就餐,不再额外发放伙食补贴。
2、通讯补贴:实行按月包干制。公司不再支付任何个人通讯费用。
第五条奖金
1、效益奖:根据公司年终效益而定。
2、年终个人奖:年终由董事长办公会确定。
3、特别奖:是指在工作上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个人,根据贡献的大小由董事长批准后,随时计发。
第六条福利
1、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每月向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按工资总额比上缴社会保险。
2、生日:职员生日发放补贴100元(以身份证为准)。
第七条扣薪标准
1、各项保险费用按制度从工资中扣除职工应缴的部分。
2、其他扣薪遵循《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待遇调整
1、每年末按考核结果,酌情予以调整;
2、若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薪金的,则可由部门经理申请;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随时实行;
3、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利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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