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现金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严格按现金的支出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6、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7、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8、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9、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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