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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发布时间:2024-11-15 热度:46

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1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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