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条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 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 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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