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每个公司都会特定一份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下详细为大家提供了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一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一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所有员工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负责全体职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第二条门店经理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做好各门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六、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完成全年的各店铺销售任务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与管理
第一条招聘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聘用流程: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面试安排店铺进行实习入职前培训(介绍公司情况企业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铺或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正式上班)
第三条试用:导购员试用分二个阶段:1、实习导购试用期为10天,合格者晋升初级导购。2、初级导购试用期为20天,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购(试用期结束)。特别优秀者经过考核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实习导购员试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利随时解聘不计算工资。
三、实习导购不参与销售提成,工资按每天20元计算。初级导购日工资20元另加个人销售提成。
四、店长、领班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上交店面经理。
五、店面经理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以及店长领班的初核评语作出决定并通报总经理。
第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销售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报请总经理批准对此员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
二、在试用期10-15天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店面经理可以提前向总经理报请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五条员工录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事负责人与其签定《员工聘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六条劳动协议:《员工聘用协议》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事经理。(经理则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训机制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店面经理(督导)、店长负责,内容为:
1.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3.业务技能培训;服务意识;礼貌用语的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业务技能,店长领班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特别是淡场的培训。
三、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树立服务意识,牢记“顾客至上”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上级安排的任务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满意的答复。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二、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对不服从领导安排与管理的员工可以采取记大过、开除等惩罚办法。
三、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五、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
六、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七、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条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组成。
二、加班工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休或者补薪。加班时间在2-6小时以内的加班工资按4元/小时计算(注:长白班人员加班工资按5元/小时),加班时间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按5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工资次年3月15号发放)
2.公司规定的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以上的(当月发放)
三、销售提成:根据各门店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具体见每月销售任务)
四、导购之星奖励:完成当月个人销售指标且销售额或数量排名第一者可获得导购之星奖20元。
五、全勤奖励:分月全勤奖励、年度全勤奖励。
1.月全勤奖励:当月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者给予月全勤奖励30元。
2.年度全勤奖励:连续四个季度出满勤(未请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给予年度全勤奖金100元。
第二条节假日工资计算
元旦1天日均工资*2/天
春节3天日均工资*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资*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资*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资*2/天
国庆节3天日均工资*2/天
劳动节1天日均工资*2/天
注:次年的3月15号发放以上节日工资
第三条:福利
一、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过节费:中秋节、端午节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三、员工生日:由公司相关人员安排,并出50元用于购买蛋糕等礼品以表庆祝。
四、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条:月工资制,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第六章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一条公司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店面)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晋升制度:
一、晋升职业规划:实习导购员初级导购员中级导购员资深导购店长助理店长经理
二、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在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作为后备干部储备。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晋升操作规程:晋升分一般晋升和破格晋升。在平时人事考核中表现优异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可以破格晋升。各店店长呈报晋升者名单同时应该准备下列资料:
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
3.店长或经理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春节假: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带薪休息但要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轮休。
二、婚假:员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间发放底薪,按全勤结算。婚假按工龄享受不同的假期
1.1年以上2年以内的,2天婚假
2.2年以上3年以内的,4天婚假
3.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丧假员工可享受丧假丧假期间发放底薪,按全勤结算。丧假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五、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事假除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全勤奖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病假一天以内的由店面经理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发放一天底薪,当月病假超一天以上无全勤奖励。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八章奖惩
第一条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销售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六、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等。
第二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商业机密者;
九、不按销售人员接待顺序之规定随意抢单者经过警告不改的;(接待顺序见店面管理之接待顺序规定)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严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罚款等;
第九章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离职:导购员要求离开本公司,应提前15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店长以上职员离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必须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二条解聘: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应由店长以上人员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请店面经理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条辞职流程:
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店长签字确认店面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离职工作交接
确认:无失货赔偿、无店铺扣款
服装洗干净连同铭牌一起归还公司
工作服和铭牌遗失照价赔偿
工作服根据每季制服价格,铭牌价格为8元/个
第五条辞职申请必须通过经理以上人员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附言
对本制度之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困惑不解之处请及时向部门经理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经理和总理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并通告全体员工。
第2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 出
差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 训练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 抚恤
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3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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