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三、本公司的车辆由总经理指定行政部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养。
四、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驾驶时,应由总经理同意,并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专任司机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司每辆车内的灭火器、危险标牌及随车工具应完好可靠并随车携带。
六、为了保障驾驶员、乘车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公司车辆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七、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司机班班长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的交纳及车辆的维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司机班班长核准、行政主管签批后方可调派。无派车单者,行政部不予调派。
九、私自将公司车辆开离公司者,按严重过失处理。
十、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行政部审核其实际里程。
十一、'行车日报表'上所记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交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十二、节假日或上班时间以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十三、经呈报批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十四、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十五、节假日前应将国产车总电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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