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间及内部工作进展情况的相互沟通协调,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例会(月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6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经总经理同意后可顺延。
2、参会人员: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由各部门经理及主管总结汇报本部门工作,总经理布置次月工作。
4、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后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组织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部门经理据此以书面形式拟定次月工作计划,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执行情况将计入绩效考核。
三、部门例会(周例会)
1、会议时间:每周六上午8:30。
2、参会人员:由部门经理主持,本部门全体员工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会议内容:由部门员工汇报各自工作进展,部门经理进行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协调处理部门工作问题。
4、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记录会议相关内容,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上述各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会,必须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请假。
五、如无故迟到或缺席上述例会者,部门经理每次罚款50元;主管每次罚款30元;主管以下员工每次罚款20元。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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