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是本厂精神文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务须衣饰整洁,对来访者以礼相待,态度和蔼。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传达室内除正常工作人员及外来联系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准在室内谈天闲坐。外来联系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介绍信,并进行来访登记,
然后方可进厂。
四、上班时间谢绝会客。凡私人电话除急事外一般不传呼。集体参观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事先与本厂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才能参观。个别参观、照相一律谢绝。
五、凡本厂职工上班一律不准带小孩,不准带零食,不准穿拖鞋。进厂时必须衣冠端正,佩戴厂徽(佩在左胸上方),未佩戴者登记上报。外包工、临时工、外来学习培训人员应出示临时工作证。
六、凡本厂职工迟到者必须登记;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者,应持有出厂证;凡批准病假、事假、调休等人员应持有准假证;喂奶者必须有喂奶证。所以持证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后才能出厂。无证出厂者,门卫有权登记并及时上报人保科,一律以旷工考核。
七、凡厂内的原料、生产设备、工具零件、成品、半成品等一切物资一律凭成品物资出厂单或实物现金发票出厂,凡私人拎包等物出厂要主动向门卫打招呼。对不符合手续出厂的物品门卫有权询问、检查或扣留。
八、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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