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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