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
第三条
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
第十条
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
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
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
(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
(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
(六)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
(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
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
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
第十九条
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
(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
(三)工艺技术方案;
(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
(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
(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
(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
(八)项目实施规划;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风险评估;
(十一)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十一条
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
(二)调研情况;
(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
(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
(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
(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
(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
(八)风险评估;
(九)投资回收期;
(十)经济效益估算。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作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以上”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管理制度附表
新建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预计投资金额
申请时间
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效益测算
及风险分析: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预计项目开始及完成时间
资金的筹措及来源
预计投资金额
申请时间
技改的原因及内容:
技改前后的
生产能力及效益对比分析:
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总投资额
类别
名称
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
数量
单价
合价
购置用途:
资金筹措:
申请公司意见:(单位签章)
经理签字:*年*月*日
战略发展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集团公司意见:(签章)*年*月*日
附: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效益预测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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