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书刊发行和信函邮寄的管理制度
一、xx大区内部书刊、信函发行的管理规定
1、xx大区内部书刊、信函的发行工作由xx大区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大区办公室发行员具体执行。
2、任何人不得利用书刊、信函发行之便,以公司之名邮寄私人之物;搭寄时如有增加款项则全部费用由个人支付。
3、各分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xx大区办公室沟通。
4、各分公司如更换发行负责人和货运公司,请第一时间通知大区办公室。
5、各分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6、各分公司发行负责人必须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7、xx大区将按照对网刊的即定数量统一对各分公司安排发行。
8、大区办公室发行员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或传真将发行的有关内容直接与各分公司发行负责人联系,货物验收单附后。
9、分公司发行负责人收到货后应验货核对并电子邮件或传真回复大区办公室发行员。
10、xx大区将所收到的传真内容归档保管,以供查询。
二、广深公司书刊、信函发行和邮寄的管理规定
1、广深公司书刊、信函的发行工作由运营中心负责;
2、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书信发行邮寄之便擅自以公司名义寄私人物品;
3、运营中心每次邮寄和发行各部门的物品后,须于当天将有关票据交还该部门主管人员,以月结方式结算的可在月结时直接由结帐人与该部门结算;
4、公司各部门书刊、信函发行和邮寄的每月费用结算须由各部门自行到财务部门报账;
5、各部门需要运书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到广州公司时,必须于每周五下班前统一报到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协调安排;如书刊是周六周日出刊的,各部门发行负责人事先知会运营中心,以便运营中心作发行调控工作;
6、深圳公司规定每周一、三、五为公司统一发行日,各部门需发行的物品及书刊必须于当日9:00以前交至运营中心发行员处,如逾期不交则将发行时间往后顺延;
7、各部门发货需提前一天通知运营中心,以便做出安排;
8、各部门信件发住各地须标明发行种类,否则一律按平信寄出(注明接收人姓名、地址、电话、日期等);
9、为避免发行错误和便于结算,请各部门主管此事的负责人填写《发行登记表》,将收件人姓名、时间、发行地点、接收人电话、发行书刊数量进行登记;
10、个人物品一律不准专寄,搭寄时个人应贴足相应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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