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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