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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5 热度:55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着装不全,不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⒖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

⒌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⒍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到位,带病操作。

⒏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⒐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⒑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⒒处于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

⒈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用防爆灯具;不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⒊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⒍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⒎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⒏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⒐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⒑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⒒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撊要求。

上述情况查一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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