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技能人员“师带徒”管理,结合我矿“师带徒”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坚持工种对口原则.师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3、一般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资格;
4、一般在本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二、徒弟应与师傅签订帮带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师傅职责、徒弟职责、奖惩办法等,具体应执行以下规定:
1、师傅应承担对徒弟的全面培养工作,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目标和学习内容,监督检查徒弟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把优良作风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知识等传授给徒弟,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思想作风和刻苦钻研、知难而进的学习态度。
2、徒弟应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要学习师傅的优良作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知识。
3、合同期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合同即行终止。
4、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协议。
5、徒弟出师应由师徒申请,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是否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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