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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一)

发布时间:2024-11-15 热度:35

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一)

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一)

企业管理台账,现代企业管理中把一些资料的台账。台账台账原本是指摆放在台上供人翻阅的账簿,故名台账,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

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

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

定期组织员工对本公司化妆品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3、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

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

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

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

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

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

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

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

“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柜销售。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恒温库(区)。

二、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和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的化妆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

和库存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有效期的化妆品,应按月填报“低于16个月产品盘点”;对有效期低于6

个月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停售;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仓务员工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

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度情况并填写《温度记录表》。

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包装标识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

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设施。

七、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八、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验收、销货凭证、进销台账资料的完整档案。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化妆品管理制度。

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

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

停止经营和通知的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化妆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化妆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协助生产者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生

产者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化妆品安全的,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化妆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产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化妆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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