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
一、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e.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允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区处在使用状态中,如取车请稍后…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平)。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用人员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制及限速处应小心驾驶。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允许进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用人员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6.使用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7.未经管理处批准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在车库内加油、洗车、学车。
8.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损害及一切损坏由该使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任何使用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
内,违反此规定,使用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10.任何使用人员装卸货物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1.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员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2.任何使用人员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任何活动。
13.使用人员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车辆的停放。
14.任何使用人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擦布或棉纱。
15.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者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及一切损失。
16.所有停车费用等一概恕不退还。
17.管理处有权拒绝任何人使用本停车库,而勿须解释理由。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使用人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用本停车库人及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3.管理处雇员,代理人或职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声称已将任何物品交托管理处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管理处概不负责。
4.因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故,管理处概不负责。
5.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遗失或其他原因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车卡离开停车库而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使用人员出示有关身份证和车辆证明以确认身份。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