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规程:
1、 标准溶液室应独立格局,并控温于20℃-28℃
2、 标准溶液应由专人负责配置、标定,并由专人复标。
3、 对于见光变质的标准溶液,如nas2o3,i2等,应用棕色瓶配制。标定过程应遵循四标、四复原则,标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见附录<二>。有关标准溶液的有效见附录〈一〉。
4、 标准溶液的配置必须严格按gb601标准规定进行配置和标定;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按gb1250-1989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标定结果的数据处理按gbb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5、 标准溶液溶度标定最终结果必须经过修正,包括滴定管体积修正,修正值依据计量部门出示的容量校正表。温度校正按gb601-88 p19附录a有关规定进行。溶度平行试验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标定允许误差。
6、 标准溶液的标定原始记录,应完整、正确,字迹端正无涂改。
7、 凡签署的标准溶液,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其浓度。
8、 标准溶液瓶贴上应标有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期、温度、标定人和复标人。
9、 分析所用的计量仪器均经有关部门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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