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经费,制止浪费,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待所只接待本局范围内日常公务接待,本局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需经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来客招待安排单》到招待所安排就餐。没有开具《来客招待安排单》不予接待。
三、招待所根据办公室的《来客招待安排单》,安排专人汇同接待单位采购接待所需物品,交厨师制作。所采的购物品须经接待单位、厨师、经办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帐,计入招待所支出。
四、接待单位安排来客接待需在每日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前通知招待所有关人员,以便采购物品。
五、接待单位就餐后须在《招待所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招待所会计凭签字后的《招待所结算单》和《来客招待安排单》报局长审核批准,到局财务室报帐。
六、招待所与各接待单位结算招待费时,只计算成本,不计算利润。所需公共支出的费用由局统一承担。
七、招待所公共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严格建账核算,定期报局财务室审计。
八、招待所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各司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在岗在位,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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