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节约措施,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切实搞好设备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杜绝浪费现象。要求各厂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接近报废但仍有利用价值的设备或已经报废的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进行收集,想办法进行修复,为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工作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促进维修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特规定如下制度:
1、修旧利废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性能和技术性能的精度极大地降低,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的程度。但经过维修人员更换零配件或整形修理等工作,使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转使用。
2、 备件制作是指维修人员根据所管辖内设备的磨损情况对设备结构件、料斗
等或技改施工内容中的结构件进行测量、制作。
3、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按修复设备原价值的50%计算,每月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
4、各车间每月备件制作量必须达到100kg/人(本车间机修编制人数)。
5、要求各车间建立详细的修旧利废和备件制作台账,车间要安排专人跟踪修后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验证维修质量。
6、要求各车间每月月底将备件制作及修旧利废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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