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2. 电气工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上岗证方能独立操作。
3. 安装、维修各类电器设备、线路,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
4. 电气设备须装有空气开关和相应的保险装置,并有安全接地装置。
5. 电气线路需绝缘良好,选材符合规范(按规定需穿管的应穿管),并定期检查。
6. 外来施工单位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按拟定的容量,在指定的配电箱取电,派专人监护再进行施工。
7. 在施工中进行挖沟、打洞等工作前,应先与工程部联系,并落实专人负责。
8. 各类库房应严格用电规程,按规定按装电器设备及开关。
9.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0.定期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静电)。
11.其他各类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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