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现场钥匙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钥匙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企业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
3.定义
生产现场钥匙借出管理工作,是指为防止“三误”事故的发生,对生产现场钥匙所做出的标准化规定的具体工作。
4.内容
4.1生产现场钥匙
4.1.1所有钥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的原则,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写,统一存放在钥匙柜内。
4.1.2 五防钥匙和配电室及 配电设备钥匙应配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借给检修人员和其他可单独巡视升压设备的人员使用。
4.1.3 运行班组要把钥匙管理纳入交接班内容,交班、接班要认真核查正常使用钥匙、事故处理钥匙及巡检钥匙,发现钥匙丢失或损坏要在记录本上记录好并及时汇报。
4.1.4 借出钥匙时,应在钥匙借出记录中记录清楚钥匙名称、借用人、借出理由、借出时间及经手人;交回钥匙时应在钥匙借出记录中记录清楚交回人、交回时间及经手人。借出与交回时间应记清年、月、日、时、分。
4.1.5 钥匙借出记录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4.1.6 每日借出钥匙必须督促借用人员当日返还,并闭环钥匙借出记录。到期后如仍需使用应重新履行借用手续。如逾期不还,运行班人员有权追还,逾期不追还者应负相应责任。
4.1.7 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事故处理钥匙,事故处理钥匙任何情况下不得外借。
4.1.8 钥匙借用人,应按规定归还钥匙,无故到期不还者,汇报光伏电站负责人进行考核。
4.1.9 事故处理后,应将所有事故处理钥匙放回原处。
4.1.10 值班人员发现有检修人员在开关室、变压器围栏内、直流室、
电缆夹层内等不经允许不借钥匙私自进入室内时,应立即要求其离开,及时汇报光伏电站负责人。
4.1.11 开关室、电缆夹层门锁更换后,检修人员及时将钥匙全部交于运行人员保管,并填写书面交接文件交检修人员存档。
4.1.12 现场的门锁失灵或损坏后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4.1.13解锁钥匙(万能钥匙)在正常不使用时应按要求封存在专用盒内,并填写封存日期及封存人,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1.14解锁总钥匙启封使用后,要将使用原因,操作人、监护人、班长、批准人详细记录在专用记录内,使用后应及时将解锁总钥匙重新封在专用的盒内。
4.1.15各开关室、设备围栏及升压站门钥匙由当班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非运行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或配用。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附则
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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