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物及被系物的使用安全要求
1.在采购系物和系物器件过程中,必须确认厂家的生产资质及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采购前应核对认可证书的内容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系物、系物器件交货前应取得船级社所属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或报告。
2.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系物和系物器件严禁使用。
3.系物和系物器件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的严禁使用。
4.任何系物和系物器件严禁超载荷使用。
5.钢丝绳有硬性弯折的,卸扣有卡蹩现象的不得吊运。
6.钢丝绳吊索起吊要平稳避免冲击。
7.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系物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其它设施碰撞。
8.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得大于120°,以60°为佳。
9.使用中不得暴露在腐蚀性很强的液体或蒸汽中。
10.半年未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储存2年以上的钢丝绳使用前应抽样进行拉力试验。
11.吊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吊带有无损伤,末端金属器件是否可靠,有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12.除钩套式外,起吊的最大肢间夹角不得超过90°。
13.载荷倾斜不得超过5°,各肢间夹角不应小于30°。
14.被水湿的吊带处在低于0℃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15.吊带应避免与尖锐的边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触,防止切割损坏。
16.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超过安全工作载荷的80%。
17.吊带使用的温度应在-20℃到40℃之间。
18.被系物无检验编号、安全色及检验报告的严禁使用。
19.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若发现吊耳部位有损伤、箱体异常变形的严禁吊运。
20.被系物无标准安全载荷或相关吊装人员对载荷不清楚、超载的严禁吊运。
21.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被系物,无危险品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防护措施或相关吊运人员不清楚的严禁吊运。
22.被系物盛装物品过多、过高有散落的可能性或绑扎不牢固的严禁吊运。
23.无吊耳的被系物严禁使用。
24.使用者应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进行检查。日常使用的检查周期为半个月;不经常使用的检查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5.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对系物进行常规目测检查。
(二)钢丝绳的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断丝情况:目测或手感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绳股变化:目测是否按捻向均匀排列,有无突起或凹陷现象、有无断股;
3、磨损程度:目测内外部的磨损情况;
4、腐蚀程度:目测是否锈蚀,锈蚀程度,镀锌层是否发暗或脱落;
5、涂油状态:油脂是否存在,油脂是否有附着杂物;
6、弹性变化:用手对钢丝绳进行弯曲检查,在弹性范围内是否能恢复,不产生塑性变形;
7、变形:是否有扭结痕迹、沿轴向目测是否波浪状或其它形状变形、有无钢丝挤出,绳体有无压扁、损伤;
8、松股、松捻:钢丝绳各股是否排列缜密整齐,每股钢丝绳有无松动,有无局
部压紧或松动;各段捻距是否一致的程序及位置;
9、环眼部位:连接部位的紧固状况钢丝绳护套是否错动、变形、磨损、腐蚀、裂纹;
10、直径和长度:测量长度和直径是否发生变化,目测绳体是否均匀排列;
11、压头部位:压头是否紧固,有无松动,是否存在磨损、变形、腐蚀和裂纹,产品及检验标记是否清晰;
12、外观颜色:有无受热或电弧、化学品的影响产生产颜色变化。
(三)卸扣的定期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卸扣有没有明显的永久变形;
2、横销能否转动自如;
3、本体和横销任何部位横截面磨损程度;
4、是否出现裂纹或凹槽;
5、锈蚀情况。
(四)吊带的定期检查内容:
1、有无穿孔、切口、撕断;
2、有无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是否有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现象;
4、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有无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是否裸露。
(五)被系物的检查内容:
1、整体外观检查:是否存在局部扭曲、变形,各处焊缝是否有开裂、脱、虚焊、锈蚀情况;
2、吊耳部分的检查:环眼是否为机加工制成、环眼部位是否平整;有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吊耳的焊缝是否开裂、脱、虚焊;有无扭曲变形、磨损、锈蚀、裂痕或凹槽。
(六)现场检查的报废标准及手段
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关于“系物和被系物安全检查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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