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及图牌板管理,提高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防范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需求计划、制作、设置、检查及更新等相关控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标志、图牌板的内容设置、计划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调度室、考核办负责对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标识、图牌板需求计划
第六条 各车间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图牌板需更换及增设时须由各车间自行统计后,提出申请,报送调度室,调度室按计划进行审核,厂长批准后予以实施,并由调度室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七条 上级领导安排或上级部门要求,需新增加的安全标识、牌板,由调度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人为原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支付处理。
第九条 车间临时制作和增设标识、牌板,牌板费用由责任车间自行承担。
第四章标识、图牌板制作
第十条 标识、图牌板制作报送党群工作部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广告公司制作。
第十一条 广告公司对标识、图牌板制作时初步确定种类、内容、规格、版面颜色等,调度室核准后,方可开始制作。
第五章 标识、图牌板验收
第十二条 标识、图牌板制作完成后,广告公司应将制作完成的标识、图牌板送于调度室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三条 调度室通知各车间接收标识、图牌板,由各车间主任及分管安全员进行验收后按申请计划进行核对、领取。
第六章 标识、图牌板张贴与设置
第十四条 标识、图牌板张贴与设置必需做到布置合理、整齐,便于人员观看,使标识、图牌板所提示、指示的信息得到有效应用。
第十五条 标识设置方法及要求:各车间必须依据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统一分类;标识方法有划线、颜色、设置标识牌(标签)。
第十六条 划线原则:所有区域均应按不同功能及要求进行划线,确保过道不阻塞;材料堆放的划线应考虑物品大小、数量,保证材料堆放在划线区域内。
第十七条 颜色标识要求:颜色标识应按照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进行标识,标识范围如下:管路;机器设备;电器开关;急停按扭、线路开关;移动式气体容器;过低门口或结构处等。对重点区域的颜色标识使用反光材料。
第十八条 标志牌和标签张贴:标志牌应依据gb2894-1996《安全标志》、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进行设置;重要电气开关和阀门必须设置标签,标明功能,所有关键装置均应设置标志和标签;噪音超标区域、有毒有害区域、受污染区域及其它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对于设备必须标明最大载荷(负荷),压力表必须设置三色标识,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所有工业管路都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对于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标志牌禁止放在可移动物体上,应在各车间指定位置张贴标识。
第七章 使用、检查与维护要求
第十九条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二十条 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应明确标识、标志管理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所有标识、牌板的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掉落或歪斜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识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识、牌板整洁完好。
第八章 回收
第二十四条 标识、图牌板长期使用会出现退色、反光材料无效、破损、变形等问题,必须计划更换,对于更换后的标志牌、图牌板可回收的必须回收利用,各车间回收的牌板必需交回调度室,调度室负责统一存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焦化厂调度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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