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剧
为了加强本单位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为生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司机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运行的电梯。
电梯包括乘客、载货等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倾斜电梯,以下简称电梯。
第三条 电梯运行保险
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和减少本单位使用电梯的经济损失,电梯参加安全运行保险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本单位鼓励电梯管理部门在适当时期和适当的条件下,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运行保险。
第二章 电梯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和电梯安全管理员
电梯管理是本单位的极为重要的管理环节,根据本单位的电梯拥有量的大小,确定专管或兼管部门,并用文件形式明确电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形成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电梯安全管理员至少一名,专门负责管理电梯安全运行。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梯专业基础知识,对机械或电气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对电梯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较为熟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具体电梯安全设施和层门三角钥匙的管理和制度的落实。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方可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司机
电梯司机应持证上岗。
对载货电梯,或信号控制的其他电梯,在一般情况下,每台电梯至少配备一名司机,司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三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审请。
第六条 电梯运行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每天在电梯开始工作前,对电梯应做准备性的试车,发现有不下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进行检修,不得带病工作。
在用电梯应保持干净,清洁,轿内,厅,轿门地坎不能有异物或灰尘;通道应畅通无阻,有适宜的照明;机房内,井道内,不得有与电梯无关的设备或其它物件。
对电梯安全使用应严加监督,乘客电梯,不得靠背,撞击,脚踢层门,严禁用物撬开层门;切忌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体搭乘电梯,禁止超载运行,禁止装载超过轿厢容积的物体运行,对在电梯内的各种犯法行为应当严加关注;在轿内不应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和吸烟等,对不文明行为和不良行为,电梯安全管理员和司机应当及时劝阻或制止,对犯法行为和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和坚决斗争。
电梯候厅,轿内机房应有充足照亮,照明不应低于50l*,损坏应及时修复,照度不足应加大或加装灯具。
第七条 电梯标示牌管理
电梯标牌标示是电梯的身份,备案注册依据,安全运行,安全警示,受控状态的象征,应严加管理,张挂稳固,不许拆除电梯安全警示,标示,并防止其受到破坏,丢失。发挥其应有的做用。
第三章 对电梯维修和改造及年检的管理
电梯生产,安装,改造和维修国家执行行证许可制度,凡从事电产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同时国家还执行生产厂家电梯终身制度。
第八条 维保合同
电梯'三包'期满,应与原安装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注: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安装和维修许可证,如果不是与电梯制造单位同属一个单位,还必须由制造单位出具认可的证明文件,管理人员应有维修单位的联系信息,保持交流和沟通。
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维修热线电话应张贴在轿厢内,操纵箱旁醒目位置。
第九条 维保监督
对电梯维修保养应进行必要的监督,电梯保养每月至少两次,每次保养间隔不得超过15天,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在保养单上签名盖章 ,并有一份自留。电梯维修记录单同样应签章 ,也应自留一份,电梯大修和年度检修应有详细记录,均应有自留记录。
这些大修和维修单据一律由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提供。
电梯安全管理员有资格查看电梯维保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对维保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持和维保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如实反馈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维修零配件
电梯安全管理员对维修人员更换的新的零部件,元部件,应认真核查,以防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
第十一条 电梯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周期为一年),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由管理人员或委托维保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组织和准备好年检和受检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电梯应进行年度检修,安全部件,易损部件,元器件该更换的应予更换,使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全面接受检验机构的年度检验。
管理人员应将年检合格标识张挂在电梯适当和醒目的位置。
第十二条 电梯改造
当电梯载重,运行速度,控制方式,运行长度,梯级宽度等主参数已不满足使用要求,可以委托具有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承担电梯改造单位应提供电梯改造技术资料,更换的安全部件,主要部件(包括电梯控制柜)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必须的技术资料与使用说明书。
改造工程在施工前,可由施工单位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电梯安全管理员或委托改造单位备齐报检申请表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填好申请表,进行报检,接受检验机构的全面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检验。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由于电梯主参数已改变,应随之更换。
电梯改造原则上应由原制单位进行,只有在原制造单位已关门倒闭或不愿承担改造业务,才可由其它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其他单位铭牌主参数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均应变更。
第四章电梯故障与救援
第十三条 电梯故障
电梯不可能不产生故障,电梯产生故障停机,电梯安全管理员或电梯司机,如有足够的把握,才可进行一般的小故障排除。在一般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维修单位,派人赶来维修,排除故障,使电梯能在规定的不超过两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严禁开门运行,超载运行,冲顶和蹲底恶性故障存在和发生,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特别关注。
电梯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电梯安全管理员应按抢救预案进行抢救,并在两小时内
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电梯大修
电梯使用到一定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使用频率较高,最短为两年,应进行电梯大修。
电梯故障频率较高,电梯主要部件,安全部件损坏或磨损严重,应进行大修。
电梯大修应按正常程序执行,合同签订→告知→竣工自检合格→报检→安全检验合格→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五条 紧急救援
当电梯停电或故障,电梯未停在开门区域内,乘客无法安全走出轿厢,可采用紧急救援方法解困。
紧急救援方法应按照电梯制造厂根据电梯曳引机性能和安装位置的救援说明书进行救援。
救援应由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电梯维保人员进行。
第五章电梯档案
电梯档案,原则上一梯一档。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将以下资料收集入档:
(一)合同:产品供货合同,安装合同,维保合同,改造与大修合同等。
(二)产品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行证许可文件。
(三)产品供货时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装箱单,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电气原理图,部件安装图等),改造清单及资料。
(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整机出厂合格证,新装,改造大修年检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行政许可使用等文件。
(五)新装和改造所涉及到的电梯整机,主要部件(主机,电控箱)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绶冲器,门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电子原件的安全电路等)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限速器,渐近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副本。
(六)检验记录:电梯安装,改造,大修,年检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
(七)维修保养记录一般应保存近三年的记录。
(八)电梯安全事故记录。
(九)电梯停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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