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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