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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4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监控人员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个服务中心监控室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及队长负责交接工作的检查。

2、当值监控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操作程序

1、接班的值班员须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本上签字;

2、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报警中心的电话机、对讲机、充电器、电板、监控电脑、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经确认(使用)运行正常无故障后才能签名;

3、接班时,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5分钟把监控中心的设施设备、桌椅、地面的卫生清理干净。特别是在擦拭监视器等仪器设备时,应使用干布或毛刷进行,严禁沾水擦拭;

5、交班时,交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证据;向接班人员如实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6、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下岗;

7、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接班人员签字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员承担责任;

8、交接班记录本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即收回进行统一保管,保存期1年以上;

9、相关表格《监控中心交接班记录》

《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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