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有效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
3.2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为本物业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建,任命小组成员,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 保安部经理为园区治安、消防、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防范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4 工程维护部经理负责园区设备安全的管理,定期检查,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3.5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6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7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全质办')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0 工作内容
4.1安全管理组织
4.1.1物业集团负责人兼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任,为本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定颁发本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集团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负责任命各部门及物业公司(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4.1.2各部门、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副主任,为本部门、物业公司(管理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各部门、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安排等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1.4业务总部负责物业集团安全组织机构图的编制和更新,报物业集团领导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1.5业务总部负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制、完善和修订,负责安全措施、安全保障的策划与落实,对各部门、物业公司(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收集资料、编写教材,组织培训。
4.1.1全质办为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全质办主任负责主持物业集团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质办对物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办、落实,定期通报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1.2全质办对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按季度内容检查表实行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4.2 安全管理项目
4.2.1 治安管理
a.保安部为治安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园区治安监控、巡逻,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居委会做好本社区的治安工作。
b.治安管理具体按《治安管理程序》执行。
4.2.2 消防管理
a.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管理处、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b.由保安部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c.保安部设立专职消防专员,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编制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d.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协助保安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消防管理具体按《消防管理程序》执行。
4.2.3 车辆管理
a.保安部负责园区车辆停放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引导园区车辆有序停放,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b.保安部对园区车辆进行登记,收取服务费用。
c.车辆管理具体按《停车场管理程序》执行。
4.2.4 设备安全管理
a.由工程维护部负责园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维护部经理为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 b.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c.各系统工程师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微杜渐。
d.系统工程师编制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对设备设施的管理具体按《设备设施综合管理程序》执行。
4.3 建筑物安全管理
建筑物安全管理按《房屋本体维护管理程序》执行。
4.4 安全操作管理
4.4.1 工程维护部所有技术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设备进行操作时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4.2 保安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操作消防设备。
4.4.3 绿化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绿化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绿化机具。
4.4.4 其它设施、机具的操作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进行。
4.5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4.5.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在工程施工前编制方案,进行施工组织,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5.2 对外委工程项目,各单位须做好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6 安全标识管理
4.6.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用语简明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同时,对以下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a.游泳池、水景、亲水平台:应标明水深,照明及线路应有防漏电装置;
b.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说明标示牌,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部分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提供质保承诺和维修电话;
c.假山、雕塑:应标明禁止攀爬等行为;
d.楼宇玻璃大门:应有醒目的防撞条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e.电梯:应设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项的标识,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措施;
f.电表箱、消防箱:应保持箱体、插销、表具和器材完好,设置警示标识;
g.水箱、水池:应加盖或加门并上锁;
h.窨井、水污水处理池:应保持盖板完好,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i.垃圾堆放:应规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j.挖沟排管:应标明施工期、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l.脚手架:应确保稳固、警示标识明确、行人出入口有防护、底挡笆牢靠。
m.提醒居民对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等部位及阳台扶手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
4.6.2 对安全标识的管理可参照《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综合管理程序》(qp-6.3-01)
5.2《治安管理程序》(qp-7.5.1-08)
5.3《消防管理程序》(qp-7.5.1-09)
5.4《停车场管理程序》(qp-7.5.1-11)
5.5《房屋本体维护管理程序》(qp-7.5.1-17)
5.6《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qp-7.5.3-01)
6.0 记录表格
6.1《房屋安全普查记录表》(qr-7.5.1-07-01)
6.2《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qr-7.5.1-22-02)
6.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qr-7.5.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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