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2、 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4、 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物品、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发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爆破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 保持库内、库区安全设施的齐备、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库区内外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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