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18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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