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
3名词解释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
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
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
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
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
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废
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
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
绳6w (19)
绳6* (19)
绳6* (37)
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意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
7.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7.1.3吊运危险物品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7.1.4钢丝绳中任意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
7.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
7.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
7.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
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
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
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7.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
7.2吊链的报废标准
7.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7.2.3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7.3吊具的报废标准
7.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
7.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
7.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7.4.1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7.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
7.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炼钢厂安全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
7.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炼钢厂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生产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批。
7.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
7.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
7.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8考核
8.1对违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区,罚款3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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