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配电间、燃气表房、危险品贮藏室、物品仓库等)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申报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谨慎操作确保施工场所安全,动火完毕要当即清洁现场火种。
5、未经总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7、按规定要接地线的仪器设备,未接地线前不准使用。
8、不准违规使用高压电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和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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