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管理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运政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不能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造成服务对象办事不便的。
(二)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刁难、索拿卡要的。
(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失公平,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违反承诺、不予兑现的。
二、投诉举报电话
(一)拨打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二)将所投诉、举报的内容用信函的形式投入举报箱内或直接送州处办公室。
(三)向运政处负责人口头投诉。
三、受理程序
(一)州处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认真记录投诉的事实、原由、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州处办公室向投诉者予以回复。
(三)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按科室管理的原则,具体业务的处理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处理结果报处领导班子会议审核。
四、处理办法
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被投诉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取消当年评选和晋职资格。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的,须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做出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处理。对执法过错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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