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存货入库管理
1、根据材料入库点验单、合格证书及装箱清单等,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单据备齐后方能验收。
2、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3、原材料必须按国家计量方法验收入库,按法定计量单位换算, 过数准确无误, 留有纪录, 以便核对。
4、重要器材、成套设备根据设备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附录a)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进行入库检验,并填写《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根据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并通知船东对到货器材进行检验,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入库。
6、经验收合格的器材, 必须按规格、性能、材质定量,分类保管,不得将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器材混堆乱放。
7、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发放。
二、存货保管管理
1、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一律详细注明编号、名称、单位、以资区别,并建立收发记录和台帐,便于定期盘点。
2、收、发材料应保证准确,尽量减少或不发生盈亏现象,并注意度、量、衡器核对校正。
3、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gsic/qms2-708《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6.6产品防护,对易受潮损坏之材料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垫高存放,以免受潮,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明确标识,做到先入先出,以防变质。
4、对露天存放的大型器材, 要按规定码放、妥善垫平、并用苫布苫盖。
5、对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器材需安装防盗门、护栏及防盗系统,并定期对库房内的设备进行检验。
三、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1.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2.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4.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若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5.保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的安全情况。
6.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仓库。
7.严格遵照存货要求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8.仓库工作人员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9.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0.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12.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初积压、短缺、包装破损等,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存货账目管理
1.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以及台账。
2.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3.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
4.存货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
第2篇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储存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二、民爆物品库的设置、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库、临时库,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派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看管。
五、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爆物品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检测一次;
(二)库区要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临时储存民爆器材的库房应设置围栏。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的发放民爆物品应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三)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和动物破坏;
(四)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储存;
(六)报废民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20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