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1.1 本制度明确了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煤车翻卸管理要求及运行操作巡回检查事项。以确保煤车翻卸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煤车翻卸过程的管理。
2 引用标准/文件
q/fd2-rl0101-2007 燃料运行规程
发电部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翻车机
3.1.1翻车机系指电厂、港口、冶金、煤炭、焦化等企业的大型自动卸车系统,主要设备有翻车机、拨车机、迁车台、推车机、夹轮器等。
3.2 翻车机运行
3.2.1 翻车机运行主要包括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操作程序,操作方式,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翻车机常见故障及处理。
4 管理职责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性,各级领导及责任部门(单位)必须重视煤车翻卸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煤车翻卸管理工作,确保煤车翻卸及时、安全。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煤车翻卸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煤车翻卸工作负领导责任。
4.1.2 对煤车翻卸管理制度及特殊作业方式进行审批。
4.2 发电部
4.2.1发电部是本公司煤车翻卸管理的职能部门,应设置燃运专业管理员负责煤车翻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2发电部当值燃运班长负责煤车翻卸运行调度及巡回检查管理.
4.2.3翻车机值班员负责岗位值班、设备操作、监护、巡回检查等具体工作。
4.2.3翻车机值班员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负责所辖设备缺陷登录和消缺许可、验收工作,发现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及时汇报并安排处理。
4.2.4当值燃运班组一旦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及严重制约煤车翻卸的其它因素(如设备安全隐患、煤质异常),应迅速汇报值长、专业管理员、部门经理。
4.2.5负责对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的承包单位进行运行调度管理。
4.3 设备管理部
4.3.1 负责煤车翻卸所辖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4.3.2 定期巡视所辖设备,发现缺陷及时登录缺陷,并安排处理。
4.3.3 负责煤车翻卸所辖设备的检修技改,下达运行方式调整通知单。
4.3.4 负责对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的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管理。
4.4 安全保卫部
4.4.1 负责煤车翻卸管理过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评审。
4.4.2 严格安全不合格项的处置,负责安全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验证,监督安全培训;
4.4.6 组织设备检修或更新后的质量验收和确认。
4.5 燃料铁路管理部
4.5.1燃料铁路管理部提供火车进煤的相关信息(如矿名、顺序、数量),并负责煤炭供应单位的监督和合同管理。
4.5.2 煤质异常(如较湿较粘)影响煤车正常翻卸时,负责与燃料供应单位的协调管理。
4.5.3 确保采样机不影响煤车正常对位,及时进行取样。
4.5.4 负责煤车进厂的预报及对位、排空作业。
4.5.5 出现影响煤车正常对位、排空情况时,负责与梅林、拖船埠火车站、铁路车、机、工、电、辆各单位的沟通协调.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燃运班组接到铁路联办值班员进厂预报后,根据设备状况告知其煤车对位股道。
5.2 煤车对位前,翻车机值班员应仔细核实翻车机区域内有无影响煤车正常对位的障碍物,拨车机大臂抬起至90度,翻车机本体保持起始位置,迁车台行驶到重车线,使铁路轨道、翻车机本体轨道、迁车台轨道连成一线。
5.2 煤车对位机车脱离重车后,翻车机值班员及时组织对重车解风管放气作业。
5.3 煤车对位机车脱离重车后,采样值班员及时组织取样。
5.4 重车解风管放气完毕,采样班通知煤车可卸后,燃运班组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翻车机卸车作业。
5.5 外围承包单位应根据发电部要求,进行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工作,不得出现因积煤清理不及时造成延误煤车翻卸的情况。
5.5 重车线重车皮未卸空,若铁路联办要求重车对位,应将本体重车卸空后将所有滞留车皮排至空车线,停止翻车机系统卸车作业。
5.6 推车机应将最后一节空车推到极限位置,并拧好尾部车辆手刹。采样机小车退到安全位置(楼梯口处)。
5.7 接到铁路联办值班员要求排空时,翻车机值班员将本体及迁车台滞留车皮排至空车线后,停止卸车作业,确保铁路车辆安全排空。
5.8 采样机设备出现故障侵入铁路界限,采样班应出示安全防护牌,并通知铁路联办有关防护事宜。
5.9 翻车机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对位和排空时,燃运班组应出示安全防护牌,并通知铁路联办有关防护事宜。
5.10 煤车翻卸完毕,燃运班组及时通知铁路联办值班员。
5.11 煤车翻卸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由燃运班组告知铁路联办,以便合理调整进车计划。
6 考核制度
6.1入厂煤车对位后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摘风管放气,否则考核当事人50元/次;检查放气不干净考核承包单位100元/次。翻车机操作人员必须对重车摘风管情况进行跟踪,并提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6.2采样班人员在煤车对位后,立刻打印报表、划矿编号,正常情况限定时间到达现场采样(原则上15分钟以内),采样完毕立即通知燃运程控(5275),否则考核采样班50元/次。
6.3当值班组全力以赴组织卸车,争取时间不允许无故拖延。对于同一煤种,无特殊情况当班值一个班次卸车低于其它班次最多卸车量的50%将认定为消极卸车,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6.4 因翻车机故障检修应提前通知铁路联办(5311)改变对位车道,运行期间出现影响卸车的设备缺陷也必须及时向联办说明,否则考核责任班组50元/次。
6.5 对于较粘较湿难卸的煤种,应通知承包单位,增加人员到现场清理煤篦,清理人员未及时到位考核承包单位100元/次。当值班组未通知承包单位影响卸车考核当值班组50元/次。
6.6 翻车机二、六道空车线空车皮不允许随意解开,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6.7 入厂煤车对位时间,通知可卸时间,排空时间必须准确记录于燃运值班记录中,未作记录每项考核20元。
6.8 煤车翻卸设备出现故障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因故意拖延造成车皮积压不能正常翻卸,考核责任单位200/次。
6.9 承包单位对煤车翻卸过程中的积煤(含杂物)清理不及时,影响卸车效率,考核承包单位200/次。
6 记录的管理
6.1 网上记录:在公司sms系统的发电运行管理菜单中,燃运班长记录中要有 ;
7 其它
根据公司翻车机管理模式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
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起草:杨火生
审核:陈 萍
审定:吴纪
批准:邓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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