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煤场质检员、卸煤队人员、推煤机司机。
(二)制度要求
1、煤场平板车卸车由煤管班长负责组织指挥,质检人员现场指挥,接受煤管班长监督检查,卸煤队人员、推煤机司机、煤车司机必须听从班长、质检人员的指挥。
2、煤场接卸时,平板车与自卸车必须分区域接卸,煤管班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班长监督检查,严禁平板车与自卸车混合接卸。
3、推煤机司机对卸车区域做好场地平整,防止煤车轮胎陷落,引起翻车事件的发生。
4、所有来煤车辆进入煤场时严禁携带小孩、要求车速小于5公里/小时,卸车时必须在车停稳之后,做好制动措施,车辆熄火,质检人员方可允许卸煤人员上车卸煤,否则不能进行卸煤。
5、卸煤队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需头戴安全帽、身着统一工作服。
6、在卸煤过程中,需要移动车位时,司机必须向卸煤人员交待清楚,待卸煤人员下车远离后,间隔鸣笛方可启动车辆,否则不能开动车辆。
7、平板车在卸煤时,推煤机应与煤车保持3米及以上安全距离,防止撞车事件的发生。电厂煤场推煤机、卸煤车辆应与斗轮机保持5米及以上安全距离。
8、煤车司机在倒车及转弯时,应注意汽车周围是否有工作人员及卸煤人员,如汽车周围有人须告知注意安全,远离汽车作业范围。
9、推煤机司机驾驶时要注意力集中,控制车速平稳前进、慢速作业,严禁超速,超负荷运行。
10、卸煤队人员在没有卸车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不可私自随意进入皮带、下煤地沟、风机房等场所,以防人身伤害。
11、卸煤队人员严禁在卸煤、推煤过程中捡拾煤中铁件。
12、卸煤人员(推煤机司机)自行车、摩托车进入煤场应在指定地点存放。(白龙山煤场存放在煤场值班室西侧空地上,整齐摆放;电厂煤场存放与南侧沉淀池处,整齐摆放)除工作人员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进入煤场。
(三)检查与考核
以上制度严格执行,对于违反上述制度者将按照燃料部经济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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