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加大预防,并对违章、窃电的宣传处罚力度,必须坚持:对电力法规大力宣传;做到违章必究、窃电必罚;查清事实,严肃处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预防与查处窃电管理制度。
二、用电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电业的法律、法规,并向客户做好广泛宣传,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出示个人证件,客户要给用电检查人员提供工作便利,配合、支持用电检查工作。
三、在现场查出客户违章或窃电行为时,注意保护现场,
收集有关证据,要在确凿的事实面前让客户心服口服,并按规定要用户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同时调查报告上简要介绍违章或窃电所触犯的条款及处罚项目。
四、对查出的违章或窃电者坚持打击窃电者,教育违章
者,依法处理,不循私情、增加处罚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自定罚则,随便“要价”的做法。
五、调查人员在现场计算处罚款时,要认真、准确,审
核发现有误时,负责处理人员应进行及时纠正。
六、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不准态度蛮横,要遵守职业道
德,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客户有意
见,允许客户把话说清,并允许客户对现场处理不服的向上
级反映。
七、对违章或窃电用户的停电,应依椐有关电力法规执行,只准停其违章或窃电部分设备;个别问题严重需要全部停电的应报局领导批准。
八、对拒交罚款的违章或窃电用户,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停止其全部用电,直至交清罚款为止。
九、客户办理用电手续在前,调查的违章在后,如无确凿证据,虽发现以前的违章用电,只能追补电费,罚款从轻。
十、用电检查人员对发现违章或窃电不处理,以此做人情交易或变相索取财物,一经发现。即按渎职处理。
十一、用电检查人员对查出窃电工具可以没收,但不能没收窃电的家用电器。
十二、用电调查报告书作废,改变调查处理内容及计算时间和罚款倍数等,应说明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后果责任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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