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营销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
需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
三、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新装增容用电和减容用电手续,由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运转内部各环节手续,真正做到报装接电“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
四、受理客户申请后,报装接电归口办理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客户预约时间,专人上门洽谈服务。
五、规范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加快客户报装接电速度。低压客户不超过5天,10千伏高压客户不超过10天对已峻工验收合格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装表接电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5天,高压客户不超过5天,委托供电部门施工的居民用电从申请到报装接电少于2个工作日。
六、建立建全监督检查统计机制,对报装接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统计、记录、并严格考核。
七、客户用电计量计费方式,由用电计量所负责确定。
八、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局内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项目中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
九、客户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3个工作日内进行。
十、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装表接电。
十一、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建全客户基础资料档案。
十二、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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