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前会制度
1、 由参加矿调度会的队领导传达当日矿调度会议精神,布置当班探水作业任务及当班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
2、 技术员贯彻学习“三大”规程、探放水措施及其它内容。
3、 探水队长对班前会的会议质量负主要责任,负责根据探水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的施工安全工作,班前会流于形式,不能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的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班前会召开前未了解上一班井下作业情况,对当班工作布置不明不细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
4、 班组长布置当班的具体工作,并对当班的工作任务进行危险源预测,并根据预测内容,强调应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
5、 班组成员对当班的生产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6、 每班组织1--2名班组成员对本岗位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风险评估。
7、 当班人员及队领导对当班作业任务安排内容进行回顾,对有遗漏风险或问题进行补充。
8、 原则上班前会必须由探放水队长亲自组织召开,探放水队长跟班或者是请假期间可以由技术员组织召开,但探放水队除请假委托外,必须电话告知技术员班前会需安排的重点工作,开会人员要做好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
9、 班前会时间应控制在三十分钟之内。
10 、 班前会成员迟到一次处罚20元,队长或者技术员(组织开会人员)迟到一次处罚50元,因个人原因延误一次处罚100元。
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作业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因下一班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不能进行现场交接班的,下班时必须用作业现场电话汇报调度室和探水队长,探水队长无工作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交接班如发现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1、接班人员如喝酒或精神异常。
2、接班人员不齐。
3、现场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
4、交班人对当前情况交待不清。
5、带班班长不在时。
6、探水牌板填写不明确。
7、安全隐患没有排查。
8、对调度的“一班三汇报”没完成的。
(三)、交接人员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四)、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以下问题:
1、当班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情况。
2、当班进尺和钻孔情况。
3、当班存在的问题。
4、下班次应注意的事宜。
5、队领导的要求和工作安排。
6、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本上填清各种记录。
(五)、考核
1、未执行交接班的处罚班组长100元,提前下班不超过1小时的处罚班组长100元,探放水工50元,超过1-2小时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探放水工100元,2小时以上的当班工资不予记发,并报请矿委会给予裁定处罚。
2、交接班相关事项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延误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每班给调度室执行“一班三汇报”的处罚每缺一次处罚班组长20元,电话距作业地点行程时间超过15分的可以免除班中汇报一次,但工作任务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
3、未在下班前一小时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提醒下班注意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处罚班组长50-200元。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探放水队队长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技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2、探放水队要做好科室每日一题的学习和手指口述工作,月度检查每日一题记录每缺一题处罚当事人20元,月底每日一条考试不的60分的每缺一份考核10元。
3、开工前必须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作业工程(单项工程措施)并并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签字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组织培训安排上岗的处罚队长200元,技术员50元,班组长100元,作业人员50元。
4、各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技术操作规程,对工作不用心,业务知识不闻不问,得过且过的,经队组考察核实后给予月底考核200元。
四、 探水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1、 每班必须有班组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2、 班组长入升井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等记,并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3、 班组长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
4、 当班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向队部和调度汇报探水安全施工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
5、 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探水安全施工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6、 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向队部和调度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 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队长主持,所有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矿方有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宣传落实国家、上级主管单位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3、检查、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
4、布置近期安全工作。
5、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6、讨论决定需要上报矿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其它规定
1、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检。
2、会议决定事项由带班队长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者,并按相关管理办法给予惩处。
六、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队长、跟班队长、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探水施工区域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
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5、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七、设备包机到人管理制度
为搞好全队设备检修工作,提升队组管理水平,调动全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设备的有效使用时间,延伸设备的使用寿命,控制生产成本,保证有关部门的生产能顺利平稳进行。本队按公司要求,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设备包机到人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探水队队长
组 员: 探水队班组长
(1)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本队的设备包机到人管理工作、包机制考核制度的制定、对队组设备包机到人管理工作承担第一责任,负责探放水设备包机制制度的落实。
(2)组员(包机人)职责
全面负责设备包机制的具体实施内容。落实包机制细则,督促班组成员做好包机工作;遇到设备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反映。
严格执行包机制的各项内容,对当班使用中的设备要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向管理组汇报。
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检修质量。
(二)、包机制度
1、严格实行“设备包机责任制”,做到设备包机到人,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了“人人管设备,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
2、加强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对运转设备实行包机到人制度,每台设备都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维护到位。
3、对制度的执行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要做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细化管理考核工作,真正落实包机责任制,做到台台件件设备落实责任到人,实行挂牌管理。
4、实施重点设备的挂牌管理,重点设备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和完好牌。
5、包机组长必须对设备会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生产过程。
9、包机组必须准备好合格的所包设备的配件以备用。
10、包机电工应必须经常对自己承包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严格加强设备维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设备包机到人考核制度
一、设备包机到人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治水科科长、探水队队长、技术员
二、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1)、处罚
1、设备卫生未按时打扫或不打扫的,视其情况,处罚包机人50-100元每人次;
2、设备停用期间未对设备进行遮盖和对油管进行包裹的处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探放水工50元。
3、探放水钻机存放地点不当或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钻机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未将钻机管理牌及时悬挂在钻机存放地点的处罚责任人50元。
4、探放水钻机未集中存放或现场未摆放整齐的,处罚当班责任人每人50元。
5、安全警示标牌,设备标牌和设备部件等掉在地上的要及时收起或恢复,不能恢复的及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若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者,处罚当事人20-100元每人次;
6、各设备责任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设备标牌,发现有脱落迹象的或已脱落的要及时恢复,设备标牌丢失的,由设备责任人负责,在1天内恢复;
三、设备维护保养考核制度
(1)、处罚
1、包机人要按相关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上级汇报。若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者,处罚当事人20-100元每人次;
2、未进行班检工作的,处罚包机人100-200元每人次;
3、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班检的,处罚包机人10元每人次;
4、不服从队内安排,拒绝执行队内下达的任务的班组或个人,处罚班组100-200元每次或处罚个人50-100元每次;
(2)、奖励
1、对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总体做的好的个人或班组,给予100-200元每月的奖励;
2、对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作有特殊贡献或点检工作十分出色的个人或班组,队上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50-200元的奖励。
八、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详细交队内负责人。
二、队内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机修厂,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事故等级、责任、考核、整改措施办法等。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六、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七、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队内负责人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处,并存入档案。
八、通过事故发生及分析结果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加强责任心,吸取经验教训,严防再一次发生。
九、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不得安排单人到独立地点作业。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现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脚手架、栏杆、防护罩、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不得私开机械设备、私拉电线。
5、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工种范围内的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更不得将自己的工作委托他人或随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内容。
6、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现险情应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十一、探水施工考核办法
一、钻机易损零部件损坏处罚标准,
1、钻头坏、丢一个/次,罚款500元;
2、马达坏、丢一个/次,罚款1000元
3、垫圈坏、丢一个/次,罚款10元;
4、密封圈坏、丢一个/次,罚款20元;
5、螺母、螺钉坏、丢一个/次,罚款20元
6、操作台架坏、丢一架/次,罚款200元
7、接头坏、丢一个/次,罚款30元;
8、减速箱坏一个/次,罚款50元;
9、胶管坏、丢一个/次,罚款20元。
上述项目正常耗损除外,其余部分在探放水队全月工资中核减平均到每个人工资中扣除。
二、钻孔质量验收标准
1、当班验收员应该对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数据进行详细验收,并做原始记录,弄虚作假一次验收员罚款100元,班中汇报进尺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发现两次以上免职、停工。
2、当班班组长严格按钻探设计施工钻孔,有随意更改钻孔参数的,班组长处罚200元,队长处罚300。
3、钻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1°,进尺允许误差0.2米,钻孔开口位置允许误差0.5米,误差超过此范围一次当班组长罚款100,队长罚款100。
4、钻探作业过程中,钻机整体有位移超过0.1米得,当班组长罚款100元,队员各罚款50元。
5、负责排查隐患的班组长必须亲自落实隐患的处理,处理不及时一次,班组长罚款50元,队员各处罚30。
6、上班处理不了的隐患未向值班室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班组长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安全科调查处理。
7、钻机必须在20m范围内集中存放(包括开关、钻机、钻杆、架子、牌匾等所有设备和物件);否则处罚当班责任人100元,队长100元,移完钻机未清理现场或钻场周围5米范围内管理混乱的,处罚当班班组长100元。
8、拆下来的水管扛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排水管必须吊挂平直。否则处罚班组长50元,成员每人30元。
9、每班必须清挖大小泵一次50元;挖小泵池、沉淀池一次;不及时清挖水池造成泵堵巷道积水一次处罚50元,造成烧泵扣200元。
10、各班班组长必须做好现场原始记录,注明作业地点、孔号、角度、方位、时间、岩性变化,钻探进度,钻进过程发现的异常现象、钻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记录不全每次处罚20元。
11、未尽事宜(易损零部件)损坏者,由队部决定处罚。
十二、施工任务考核制度
1、探水队施工的钻孔进尺任务和零星工程按月进行考核,探水队每月汇总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矿调度室、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审核,调度室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工资考核。
2、探水队必须定出每班施工任务计划,每班正常打钻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每班正常打钻进尺煤巷不能少于120m,岩巷不少于60米,遇到特殊硬岩需汇报矿调度室,安排跟班调度员或者生产、防治水科现场核实。
3、每个职工井下出勤不少于26个,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没缺一天处罚30元。
4、当一个施工地点无法施工时,探放水班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安排在另一个施工地点施工;不能找借口或私自停止施工作业。如真正遇到无施工地点时,探水队必须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学习,要有学习内容和填到记录。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矿长助理抽查,否则不予记工。
5、在钻孔施工中要认真定好方位、倾角,降低费孔率,费孔率不大于20%,20%以内的进尺计入月进尺考核,超过20%的部分不计进尺。
6、由防治水科组织探水队进行参与的井下采掘区域的物探工作,在探水队完全掌握瞬变电磁仪井下操作后,有探水队全面负责进行井下物探工作,所有的瞬变电磁物探资料由防治水科进行结论分析。
7、每月按每班60m完成探水进尺时,探水队可拿到目前的工资,反之,每少一米按实际完成部分每米的工资标准进行处罚。
十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班组长、队长提出请假,否则不予批准。
2、探水队长必须严格审查探水人员的请销假,否则因麻木批准造成工作延误的处罚探水队长200元。
3、原则上不允许电话或者是让他人代理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律不予准假按旷工处理。
4、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意外矿方一律不予承担责任。
5、未尽事宜按矿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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