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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