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修缮的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修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日常维修、修缮的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楼宇修缮制度
1工程管理部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技术、施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修缮工程质量、修缮工程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楼宇使用情况,工程管理部综合专业制定楼宇各项修缮计划,并报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3对于小修工程应在每年的预算中体现,并根据预算制定出小修工程时间表。
4如有中修以上的维修工程应首先报业主及上级领导审核,方可作出工程维修计划。
5对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施工。
6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7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应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楼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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