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供配电系统实施有效管理,以保证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供电工作的正常运作,满足业户的正常需要。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集团各物业辖区内的供配电系统的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小区供配电系统的操作、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大中修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3.2 物业公司(管理处)总经理和业务总部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物业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
3.4 业务总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对外委托维保单位的确定。
3.3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供配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4.0 工作内容
4.1 供电作业
4.1.1 在正常情况下,园区24小时不间断供应照明、动力、应急电源。
4.1.2 由进网电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高压环网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等进行巡视,察看运行状况,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具体按《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值班管理规程》执行。
4.1.3 外来人员进入配电室等设备机房须经批准并有专业人员陪同方可,具体按相关规程执行。
4.2 停、送电
4.2.1 可预知的停电。值班电工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上报领导,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30分钟内做出《停电通知》并张贴于公告栏,通知业户做好准备。
4.2.2 不可预知的突然停电,各单位按《紧急停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在事后应做出停电告示,张贴于公告栏,说明原因。
4.2.3 停电后,值班电工应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确保在停电后 5分钟内提供应急电源(发电机供电只提供消防、电梯、公共照明等使用)。发电机在带负荷运行过程中,每小时记录一次,具体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执行。
4.2.4 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由不少于两人进行操作并记录。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3 维修
4.3.1 供配电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或有关部门(总表内部分物业负责;表外部分通知供电局),然后着手进行故障处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内。
4.3.2 客户服务部接到业户反映楼层无电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派人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进行处理。
4.3.3 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4.4 保养
4.4.1 配电房高、低压设备的保养工作根据设备保养计划执行,按《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要求进行,::保养结果应记录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
4.4.2 定期对柴油发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发电机电池要经常进行保养检查,定期进行充、放电处理,并将充、放电情况记录在《酸性电池组充(放)电记录表》,具体按《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程》执行。
4.4.3 各小区发电机每月进行两次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情况,并记录于《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5.0 相关文件
5.1《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wi-7.5.1-13-01)
5.2《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wi-7.5.1-13-02)
5.3《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wi-7.5.1-13-03)
5.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wi-7.5.1-13-04)
5.5《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wi-7.5.1-13-05)
5.6《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程》(wi-7.5.1-13-06)
5.7《紧急停电处理程序》(wi-7.5.1-13-07)
5.8《值班工作规程》(wi-7.5.1-13-08)
5.9《镉镍电池组维护保养规定》(wi-7.5.1-13-09)
;6.0 记录表格
6.1《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记录》(qr-7.5.1-13-09)
6.2《酸性电池组充(放)电记录表》(qr-7.5.1-13-11)
6.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qr-6.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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