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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