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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段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0

工段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段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夯实工段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管理受控。

二、适用范围

池州海螺余热发电处一、二室

三、职责履行

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卫生情况及时汇报,拿出解决处理方案;杜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出现反复现象。

四、考核基准

1、安全基础管理

①工段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及时形成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时间及验证情况的检查通报下发班组。未组织检查或无验证结果,形同虚假通报,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②工段每季度自行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验证考试,考试试卷留存。各工段对公司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材料组织各班组学习,查找自身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进,借鉴好的安全管理经验,提升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缺少一期或学习材料未组织班组研讨的,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③班组安全活动必须按期组织开展,原则上8天内一期,且一律在白班组织,夜班不允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发电处检查到班组安全活动超期的,按40分/次考核班组长,班组成员20分,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中控操作岗位安全活动定为每周二进行,如代换班或请假休息,必须在正常上班后,工段分管班组或当班组长通知补学。

④各类安全文件传阅会签及公司、发电处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讨论的,在下发之日四天内未签名或未组织学习者,考核班组长20分/次,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

⑤工段要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内容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熟悉的纳入当月考核,确保员工做到“三会”。工段每周抽查不少于4人次,建立专项记录簿,被抽查员工本人要进行签名确认;如公司检查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工段第一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分/次。

⑥工段每月需要组织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自查自纠不得少于两次,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及验证情况,形成书面通报签阅留存备查。

⑦班组安全会必须通知工段分管工段长或技术员参加,每次须有发言内容、签名;工段长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不少于两期,且每月需对各班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签名,每少一期考核分20分;发电处分管领导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会不少于一次,并有发言内容、签名,同时每月应对各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⑧工段班组每天交接班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结合当班作业任务,布置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参会人员对各类记录本必须规范签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10分。

⑨工段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并通知处领导参加,并形成纪要下发班组并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长安全管理写实卡必须如实填写,在次月3日前交发电处,发现写实做假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20分/次。

2、员工行为管理

①工段管理人员要随时关注好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当班作业精神状况,不定时深入现场检查员工的作业行为及精神状态;加大高偏远区域岗位的走动,重在提醒指导作业;如发生事故经调查工段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检查及危险作业监控,除事故责任通报考核后,再按本制度追加考核60分。

②加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实行连带责任考核,工段每月对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自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工段每月每少一期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期。

③工段每天安排迟到早退情况的检查,早上上班必须在7:55分到达值班室,每迟到或提前早退一分钟考核当月考核分10分,特殊情况例外(公司班车晚点及雨雪恶劣天气)。

④员工现场着装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严格按照公司“三违”考核基准执行。

⑤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值班长组织值班技术员利用夜班时间,每人每月查处两起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情况检查,下发通报;每少一期考核相关值班长当月考核分40分。

3、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①公司、发电处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通报整改项,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内完成,届时验证一项未完成、整改不彻底或借故延迟整改的按20分/项进行考核,再次验证时未完成加倍考核。

②工段每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自下而上进行梳理,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发电处不定期对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发现弄虚作假或验证未完成在通报验证栏填写已完成的,考核工段检查验证人10分/次。

③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要彻底,出现反复现象考核整改及验证责任人当月考核分40分/项。

④重大安全隐患平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列入计划检修项目,现场要有醒目标识并在班组值班室将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上墙,让每位员工知晓如何防范,未做到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40分。

⑤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及公司“三违”检查考核标准中内容要求,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工段管理人员必须进入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护,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40分。

4、安全事故管理

①各工段要严格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严禁事故隐瞒不报,各工段只要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均要立即汇报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②工段内部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工段主要负责人牵头(配合)进行分析,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80分。

5、安全培训管理

①发电处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好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安全考试,做好教育、培训考试、考评及上岗综合考评。

②工段对新进人员成立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计划表,培训内容上交一份至发电处,工段对新进人员安全知识掌握熟悉情况进行测试,不合格不予定岗;发电处将不定期检查新进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培训流于形式,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40分。

③工段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必须(至少)有一期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试,不及格要纳入个人月度考核,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及发电处开展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或其他安全活动,工段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传达下去,鼓励员工积极踊跃参加,未通知或未传达,考核工段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10分。

⑤工段第一负责人及发电处安全管理员必须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培训档案,专项存档备查;如发现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厂安全员60分。

6、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①对尚未取得特种作业巡检、操作资格证人员,现场作业要重点做好管控;人员名单及时汇总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处负责与安全培训机构联系,对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②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③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后,不允许随意调动岗位,如确实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动,提前打报告至分厂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特种作业取证费用将从工段月度工资总额或个人月度工资中扣除。

7、安全设施管理

①工段每月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其中包括消防沙必须保证在80%以上,消防桶及消防锹配备齐全,损坏或丢失,实行责任追究;灭火器压力必须在绿线范围内,定期清理积灰,保持干净整洁;以上要求任意一项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

②因维修或其他原因作业需要,对割除的栏杆及平台孔洞,在作业结束的同时,恢复安全设施;计划检修时其他参检作业组因作业需要,破坏的安全设施,在检修结束时,相关业主工段做好督促,并做好提醒,如当时未完成整改恢复,做好记录现场并有醒目的标识,检修结束后,及时联系恢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40分。

③现场各区域安全警示牌,必须指定责任人定期做好保洁维护,发现蓄意破坏或长期不予管理,造成警示标志使用期限短或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点。

8、检修安全管理

①计划检修,工段必须提前三天召开检修安全动员会,落实检修作业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每个检修项目,布置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书面的检修安全告知书让每个参检作业人员签名承诺,未做到以上要求,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②重大、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控,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未做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③设备检修期间,工段认真召集参检人员开好班前会,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布置和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做到考核相关项目负责人40分。

④系统运行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应赶到现场,组织排查故障处理时存在人身伤害因素,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组织并现场指导作业,待维修人员撤离后,管理人员才能离去,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60分。

五、激励基准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报发电处嘉奖后,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再给予额外嘉奖60分。

②现场作业各级人员相互做好监督提醒,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电处安全管理人员,发电处将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下发处理通报,并给与检举揭发人员同等分值奖励。

③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拿到名次的人员,发电处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获得名次人员加月度考核分30分,参加活动人员加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安全知识考试(新进人员除外)前三名,发电处将另给予加月度考核分50分、30分、20分。

⑤公司、发电处对违章违纪行为通报考核的,视其后期的三个月工作表现,给予适当返还考核分。

⑥工段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除发电处按照协议书条款兑现奖励后,班组长加考核分100分,工段长加月度考核分50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池州海螺公司余热发电处组织制定,请发电一、二室遵照执行,若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违的,以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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