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为了确保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产值计划按2%确定年度经费计划;各基层单位依据年初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产值计划,确定本单位经费计划;各项目部依据产值计划、项目进度,确定本项目部的经费计划。经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抢险应急措施,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㈧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㈩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结合公司下达的产值计划,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经费的支出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核,再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实施投入计划,计划实施时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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