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操作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操作员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工作结束后按操作规程关机。临时离岗必须退出应用系统。
第三条 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如实作好现场记录以利维护,不可强行操作,以免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第四条 操作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操作员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相互保密,定期更新。发现泄密,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五条 操作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并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
第六条 操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操作员要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第七条 操作员未经许可,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八条 操作员严禁将电脑用于他人学习或玩游戏。
第九条 操作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条 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计算机管理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备案,以防进一步扩散。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坚持实用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主机及相关网络设备,应在指定选型范围内统一购置。
第三条 设备购置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列明品牌、型号、维修等服务事项。
第四条 设备的购置实行统筹规划,购置之前应报经市局信息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购置。
第五条 设备管理应做到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各部门对所有计算机设备都应建立实物登记簿,落实专人管理。
第六条 加强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插拨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长期不使用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测。
第七条 非常情况下对设备应有紧急处理措施。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系统管理员及时诊断处理。
第八条 加强设备管理情况检查。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设备检查维护,并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作记录。
第九条 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十条 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