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应积极努力争取鉴定独家委托,并独家有匙。
2、物业钥匙由交易员自行负责收取,秘书统一保管。
3、业务人员在收取委托人钥匙时,必须出具公司盖章的专用收据并签名(收据在秘书处领取)。
4、钥匙收据客户联必须交给委托方(业主),存根联和钥匙在收取后必须交由秘书保管。
5、秘书收到钥匙时必须马上进行编号存档,并注册登记,由上交人和收受人同时签名确认。
6、业务人员需要带客看房时可到秘书处领取相关物业钥匙,领取时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名确认。
7、领取钥匙需在看完房返回公司后,立即返还秘书处,并注明返还时间,由秘书签名确认。
8、秘书下班和休息前必须将钥匙交由业务班长保管,于次日正式上班前收回。
9、由于登记交接不清,发生扯皮或丢失钥匙事件,将由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0、房内有家私、电器等设施时,在收取钥匙时必须同时签署《屋内设施清单》,并由委托方和收取人共同签名确认。
11、所有楼盘钥匙如业主取走当日起三天内,其他业务员或分行再收回重复楼盘钥匙,取匙的分配归还钥匙方的业务员及分行,如超过三天后才收回重新收取钥匙分配,被业主取走钥匙的分行即时输入电脑业主已取走钥匙作为记录。
12、分行之间借用钥匙必须当天归还(包括已收定或成交的),有需要配钥匙的可与该分行经理协商,经过分行经理同意,方可配,未经同意严禁擅配钥匙的、借用钥匙当天未归还的罚款50元作为原匙方分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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